排污超标,胶州一企业被叫停
水质排放物超标近一倍,5月25日前须整改达标
2014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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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4日讯(通讯员 耿富力 记者 赵波) 近日,胶州市环保局接到市民举报,阜安第二工业园大寨村附近一家食品企业排放污水,污水导致村里池塘和农田部分污染。经胶州市环保局现场检测,食品厂水质排放物超标近一倍。24日,胶州市环保局责令其自即日起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
  近日,胶州市环保局接到市民举报,在阜安第二工业园大寨村附近一家加工蔬菜的企业常年向村口的水渠排放污水,导致村里的池塘和农田部分污染。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和街道办负责人现场进行了取证调查。经查,这家食品企业主要从事速冻蔬菜生产,于2011年10月正式投产。污染物排放主要为清洗蔬菜废水,公司建有日处理污水能力300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厂区东侧水渠,最终进入碧沟河。
  随后,环保局工作人员对食品厂的排放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食品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中COD(93mg/L)、氨氮(11mg/L)均超过《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表3一级标准要求(COD:60mg/L、氨氮:10mg/L)。
  24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胶州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治理告知书》,责令其于5月25日前完成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为确保该企业在限期治理期间不外排超标废水,胶州市环保局于同日对其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责令其自即日起停止生产。如该公司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下一步依法将其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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