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一KTV被王洛宾之子起诉
“西部歌王”王洛宾的19首歌曲在该KTV随意点播造成侵权,KTV赔偿13000元
2014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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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莱芜4月24日讯(记者 程凌润) “西部歌王”王洛宾是中国20世纪最负盛名的民族音乐家之一,一生创作了《在那遥远的地方》、《掀起你的盖头来》等大量脍炙人口的歌曲。,莱芜市一家KTV因点播系统内有19首王洛宾的歌曲,被王洛宾之子王海成于2013年起诉至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双方在庭下达成和解协议,KTV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海成13000元。
  “当时我就懵了,原告叫王海成,是新疆人,他告我侵权,说KTV在为顾客提供的歌曲中,有19首歌曲没经过他的允许就用于商业活动。”莱芜某KTV老板秦风(化名)得知被人起诉侵权后就感觉很纳闷,他辩称,他高价购买了KTV点播系统,《掀起你的盖头来》等19首王洛宾的歌曲都是KTV点播系统自带的,并非免费使用,而且他没有去买盗版的音像制品,也没有违法下载歌,他认为他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王洛宾于1996年3月14日辞世,去世前,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垦区公证处对遗嘱进行了公证。
  按照遗嘱规定,王洛宾所有遗产均由其法定继承人(长子王海燕、次子王海星、幼子王海成)继承;法律规定著作权中可以继承的内容,均由他们兄弟3人继承,并依法进行保护;一切有关王洛宾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均由王洛宾的3个儿子依法进行保护。
  1996年4月1日,王海成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并将其父亲王洛宾创作的207首音乐作品在该协会进行了登记,王海成同意将其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
  “我们享有的实体权利都由王海成享有,我们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在庭审过程中,王海成的辩护律师提供了一份由王洛宾长子王海燕、次子王海星提供的《放弃实体权利声明》,证明王海成是该案的诉讼主体。同时,王海成辩护律师还出具了KTV侵权的相关证据。
  当天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审判长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原被告双方同意庭下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秦风经营的KTV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王海成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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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盗版软件 引发著作权纠纷
  本报莱芜4月24日讯(记者 程凌润) 记者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莱芜市某广告公司在互联网上下载盗版软件用于其经营活动,因侵犯了加拿大某科技公司的著作权被起诉,莱芜某广告公司被判赔偿加拿大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
  2013年10月21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加拿大NJ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莱芜市佳乐广告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庭审过程中,法官出具了执法人员收集到的证据,其中有这家公司电脑上的软件程序截图和部分照片。
  “这款软件是我们的工作人员与设计人员在工作之余自己下载的软件,他们用于学习研究,并没有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对此也并不知情。” 莱芜市佳乐广告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职工下载软件是个人行为,不是公司的职务行为,因此他认为他们公司不构成侵权。
  加拿大NJ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则回应称,莱芜市佳乐广告有限公司职工下载的软件不是在他们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下来的,既未付任何费用又未签订任何合同,并称莱芜市佳乐广告有限公司明知盗版而依然下载复制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同时,他们指出法院保全的证据是从莱芜市佳乐广告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办公电脑上取得的,不符合家庭、个人的电脑文件中等私人空间的合理使用范围。
  2013年11月11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莱芜市佳乐广告有限公司从互联网下载盗版软件用于其经营活动,侵犯了NJ公司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告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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