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有压,建立长效机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月内全面清理整顿违规项目
2014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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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石化橡胶厂丁苯一车间通过改进工艺,彻底消除了硫醇、过氧化氢二乙丙苯两大异味源(资料片)。  本报通讯员 桑琪 摄
  齐鲁石化第二化肥厂创新创效工作室挂牌成立(资料片)。   本报通讯员 杨涛 摄
   本报记者 樊伟宏
  《淄博市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提出,有保有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对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其中,对相关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违规项目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违规项目: 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截至本月底,全面清理整顿违规项目,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分类妥善处理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违规建设项目。没有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开工但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等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已开工但确需建设的项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对未经国家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并严肃处理。对已建成的违规建设项目,按照省里确定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落后产能: 到2017年全部淘汰压缩
  实施方案要求,要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和技术等标准,形成倒逼机制,加快淘汰压缩落后产能。
  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到2017年,完成全市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县,暂停对该地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备案和审批手续。
产业集中: 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
  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市内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
  同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打破所有制限制,培植壮大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龙头骨干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中铝山东分公司发展成为具有完整铝产业链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金晶集团增强骨干支撑能力,带动建设淄博功能玻璃基地。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联合重组。
土地管理: 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核准、备案钢铁、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新增授信等手续,质监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
  严格实施企业市场准入,对确需建设的项目,须制定减量置换方案。认真执行国家制定修订的炼油、轮胎等行业产业政策,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合理控制产能规模。
倒逼机制: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利用产能严重过剩形成的倒逼机制,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加快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引导国有资本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公共事业领域转移。
  同时,积极扩大建设领域的钢材、水泥、铝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场需求,在公共建筑、大型建筑推广应用钢结构,提高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

环保约束: 行业重点污染源 全安装在线监控
  严控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煤炭消耗总量,新建项目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和煤炭消耗总量的倍量替代。逐步加严环境敏感区域相关环境标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
  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对钢铁、水泥等行业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现市、区县联网。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企业予以曝光。
价格政策: 禁止自行实行 电价优惠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
  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总量排放超标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具体工作将持续到2014年12月中旬。严禁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采取综合措施推动缺乏电价优势的产能逐步退出,有序向具有能源优势地区转移。
金融政策: 项目手续未齐备 一律不得放贷
  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未取得合法核准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
  对不能按时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任务、不能认真执行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限制性信贷政策。商业银行在严格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对拟兼并重组和转移境外的过剩产能,积极探索贷款重组,发放并购贷款和境外贷款;对拟转型升级的过剩产能,应合理满足其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技术改造等有效贷款需求。
职工安置: 下岗失业人员 纳入就业扶持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化解过剩产能涉及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变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支付、集资偿还等问题。
  因淘汰落后产能产生的富余人员,应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妥善安置,落实自主创业、帮扶就业等政策。各地要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开展就业指导,加强职工培训,帮助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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