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劳动保护不能只“画饼”
2014年05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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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征          

  齐鲁晚报5月29日C04版报道,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可是记者探访发现,仍有不少工地在施工。
  酷暑当头,热浪一次次袭来,人们纷纷想办法躲避酷暑,但是骄阳下面,仍然有许多劳动者在挥汗如雨,他们冒着中暑的危险,在高温、闷热的环境中挣扎。当然他们也想避开毒辣的太阳,但是在强势的施工单位面前,他们只好听天由命,任人摆布。
  对于劳动者的高温天气保护,除了《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济南市政府几乎每年都要出台相关规定,但是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当记者探访省城几处建筑工地时,发现大多数工地上一派忙碌景象,工人们普遍反映:“天热也得干,不干没有钱。”
  可见,出台规定,只是高温天气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个方面,最重要的还是要看执行和落实情况。无论是山东省的《保护办法》,还是市里的相关规定,只有真正落实到位,才能体现规定与制度的意义,也才能体现政府的民生关怀。否则,政策、规定再好,如果成为墙上画饼,也中看不中用。
  实际上,炎炎夏日,既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考验,也是对有关部门和管理层的一种考验。是否将劳动保障落实到位,是否为高温工作人群添置防暑降温设备等等,都反映出一个城市的人文理念、文明程度与管理智慧。
  从情理上讲,有些工程可能时间紧任务重,工期紧张,所以才让工人顶着烈日工作,但这不能成为牺牲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理由,生命健康是第一位的,是必须得到尊重的。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尊重和关注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不只是良心问题,更关系到施工单位的责任与声誉,一旦工人中暑发病,晕倒在工地上,对施工单位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当然,要保护劳动者高温暂停工作的权利,不能指望施工单位良心发现,重点还是要依靠建委、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部门加大监管与处罚力度,严格监督,认真查处,不仅将违规企业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诚信档案,还要让严重违规的施工单位为之付出大的代价,乃至离开工程市场。只有让他们为此付出沉重代价,才能倒逼他们按照规定来保护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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