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发(小)票请留好,退货维权有保证
2014年05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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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购物中,购物发(小)票不该随意丢失,以防退换货品时有凭证。
  近日,市民王女士到水清沟工商所投诉,自己一个多月前在双星鞋店购买的运动鞋,拿回家后女儿并不喜欢,要求退货时商家却不同意。执法人员陪同该女士一同来到商家,经现场调解,因王女士提供不出任何购物凭证,商家不予退货。
  水清沟工商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物时一定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发(小)票,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购物凭证是消费者能有效证明消费过程的方式,是在受到消费权益损害时的最有利的凭证。
(刘润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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