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简易执法 司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行为并无不当,原告主动撤诉接受处罚
2014年05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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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9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秦红宇) 高速路上货车占应急车道,耽误事故救援,被交警简易执法后,司机不服将交警诉至法院。日前,胶州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大货车司机状告高速交警的案件,最终以当事人撤诉收场。这是新《道交法》实施以来涉及青岛市高速公路交警执法的首宗行政诉讼案。
  2013年9月23日23时30分左右,深海高速上行线612公里处发生一起危险化学物品自燃事故、上行线614公里发生两车侧翻伤人事故,造成主干道局部堵塞。高速公路一中队接警后,驱车赶往事故现场,行至上行线610公里处,被前方应急车道内停放的一辆大货车挡住去路。交警鸣笛并喊话命令其驶离应急车道,货车司机听到后无动于衷。交警遂下车指挥该车驶离应急车道进入行车道,但司机不服从指挥,还拒绝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继续在应急道内停留。一名交警根据当时现场情况,对该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和拒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两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以简易程序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其余交警则步行至事故现场救援。
  货车司机认为交警不顾及当时路面通行状况,就随意处罚,拒绝在处罚书上签字。数日后,该司机将高速交警一中队诉至法院,认为当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交警共同执法,且应先出示执法证件,同时还提出对其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应予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通行中断,原告车辆违法停在应急车道,不服从交警指挥,严重妨碍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在此紧急情况下,使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交警执法,对其两项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认识到在高速公路违章停车的错误及不听从交警指挥导致阻碍交通事故处置与救援的严重后果,货车司机承认违法事实,庭审后与被告达成和解,并主动向法院提出撤案申请,恳请交警部门能对其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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