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高温补贴6月起发放
2014年05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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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9日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于珊珊) 29日,记者从威海市人社局获悉,6月至9月,各用人企业应为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发放高温补贴。未按规定执行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据了解,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至40℃,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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