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条例修订体现开门立法
2014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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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日讯(记者 李超)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法规修改用了近半年时间,并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征求意见,法规体现了开门立法,让法规更接地气。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不同渠道、运用多种形式,多方征求社会各层面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共征得各方面修改意见和建议480余条。
  新条例注重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专设了燃气安全管理一章,明确了用户安装使用报警器、企业的安全检查责任以及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置燃气安全事故职责等。
  目前,全市燃气经营企业58家,汽车加气站50座,居民用户60万户,工业用户640余户,商业用户1400余户。“条例对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市燃气办主任班振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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