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法律工作者未来十年的法治梦
别再让官员意志操弄司法
2014年10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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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期待和向往。回顾我国十年的法治进程,有辉煌也有阵痛。在如何发扬辉煌、根除阵痛的思维中,我充满期待,编织了未来十年我的法治梦。
  我期盼司法独立。未来的法院不再是“地方法院”,而应是受中央垂直领导、垂直管理的法院,也就是说,人、财、物直接对中央负责,而不是对地方政府负责。要划定司法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楚河汉界”,禁止权力和官员意志对司法的操弄。否则,地方政府干预法院,也就必然干预法律的实施,直接影响司法公正。如踢开“诸侯割据”的现状,就堵截了同类案子在不同地方的不同判法,司法的尺度就容易统一。
  我期盼未来的法官实行终身制,并应享有高薪,同时受严格的错案追究制约束,而不再受地方政府的任免。法官应有独立的审判权,由每个案件的合议庭、陪审团裁量,而不受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的限制。否则的话,政府指示院长、院长指示审判委,审判委指示法官,法律的公正性就打了折扣,最终还是“权大于法”。同时,也给某些为摆脱错案追究的法官提供了借口。
  我期盼实现民主的法治。让公民成为司法决策的主体、参与司法、建言献策是非常重要的。要增加审判透明度,对当事人阅卷、查卷不设障碍,只有“丑媳妇不怕见公婆”,才能办成铁案。要使参与司法过程的各方法律人均拥有与其职责相当的话语权,展开法律人内部不同角色之间的良性互动、竞争和博弈,从而增加公民对司法的了解,减少对司法的猜疑和误读,化解司法信任危机,降低申诉率和减少信访,也使社会分担维护司法公信力的责任。
  我期盼不再出现“强拆”乱象。“强拆”与法律历来势不两立。不管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还是合同法,都规定了胁迫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自行为之始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过去的十年,“强拆”成了“拆迁办”的法宝,“圈地”成了政府的“财源”,“房地产热”成了政绩的代名词,私权的保护成了空喊,法律陷入尴尬的境地。这些年,有多少高官、实权派栽在“强拆”、“卖地”、“开发”上,他们为什么对群众不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自己不能廉政透明?要做到这些,就需要用法治的力量规范权力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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