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拟实施公司治理分类监管
2014年10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近期曝光的正德、信泰等多起保险机构内讧、股东对立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险企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层层漏洞。
  近日从相关渠道获悉,保监会将对保险法人机构实施公司治理分类监管,并起草了《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近日开始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在对保险公司治理水平打分、评级的同时,保监部门将对整改不力的保险法人机构实施黄、红牌警告制度。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对保险法人机构治理水平的监管评价将采用评分制,分值由机构自评分和监管评分加权得出,记为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其中,机构自评分权重40%,监管评分权重为60%。之后,保监会将根据公司治理评分对保险法人机构评级,评级结果分为优质、一般、重点关注、不合格四级。保险法人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将直接被定级为不合格:公司资产存在被挪用或侵占情况;最近三年有主要高管人员因职务经济犯罪问题被双规或司法处理;最近三年存在股东之间严重对立导致公司会议长期不能正常召开情况;经保监会认定存在重大公司治理风险的其他情形。
  从征求意见稿披露的内容来看,保监会将根据评级结果,对保险法人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如,对优质类公司,不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对一般类公司,可采取监管谈话、风险提示、要求公司限期整改所存在的问题、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等其中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