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使用非处方药先看清认准药品标识
2014年10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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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徐海清) 近日,有市民咨询非处方药与处方药的区别,由于处方药的使用销售现在已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而市民对非处方药的了解却知之甚少。
  据张店区人民医院医生介绍,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亦称”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我国于1998年对药品施行分类管理制度。 
  非处方药是消费者依据自己所掌握的医药知识,借助阅读药品标识物,对小伤小病自我诊疗并选择应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由处方药转变而来,是经过长期应用、确认有疗效、质量稳定、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的药物。非处方药大都用于治疗伤风、感冒、咳嗽、头痛、牙痛、肌肉和关节疼痛,消化道不适,鼻炎等过敏症状、营养补剂等。具有安全性高,毒副反应较小,体内不蓄积,不含毒和成瘾成分,不引起依赖性,不诱导耐药性和抗药性的特点,市民按标签或说明书的指导即可正确使用,药品在储存条件下稳定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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