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已婚身份与女子生娃男子不支付抚养费成被告
2014年11月2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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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孙安亮 王晓) 一男子在与同龄女子谈恋爱时隐瞒了自己已结婚的事实,女方怀孕后方知实情。孩子生下后,因男方未及时支付抚养费,女方将该男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男子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
男子阿强(化名)与同龄人小梅(化名)经人介绍于2102年相识,认识后,阿强对小梅颇有好感,但此时其已经结婚,为了与小梅交往,阿强隐瞒了自己的已婚身份与小梅谈起了恋爱。
2012年底,小梅发现自己怀孕,眼见给不了小梅婚姻,阿强才说出了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
2013年8月,两人的女儿出生,此后便一直由小梅抚养。而阿强在支付了一些抚养费后便不再继续支付,由于小梅一直没有固定收入,无奈之下,小梅以一岁多女儿的名义将阿强诉至法院,请求女儿父亲阿强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
庭审中,阿强辩称,自己从前做点小生意,但不久前生意失败,目前也没有固定收入,支付不了女儿提出的抚养费数额。
2014年9月,东港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虽系阿强与小梅的非婚生女,但其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阿强对其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依法应当承担原告的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阿强每月承担抚养费1200元,直至女儿18岁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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