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取消取暖费降温费
单独收取的计入保教费,未进行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
2014年1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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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 刘晓) 近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民办幼儿园取消取暖费、降温费等收费项目。
  《通知》要求,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幼儿园收费实行统一项目管理,民办幼儿园原来收取的管理费、代办费、保育费、杂费统一合并为保教费。未重新办理备案的民办幼儿园,应按规定将原管理费、代办费、保育费、杂费等合并为保教费。单独收取取暖费、降温费的应将取暖费、降温费按年折算到月,一并计入到保教费。
  《通知》指出,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民办幼儿园要通过设立的公示栏、公式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物价、教育、财政部门重新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凡未进行收费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各民办幼儿园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幼儿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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