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10人因醉酒驾驶获刑
其中女司机7人,七成醉司机学历高中以下
2015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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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记者从泰安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法院2014年共审结“醉驾”案件410件,其中犯罪人员中高中以下学历有266人,约占65%。有的驾驶员在归案后,甚至不知道“醉驾”还要负刑事责任。
  醉驾案410起
占危害公共安全案近半

  2014年度,全市法院共审结醉驾案件410件,判处罪犯410人,其中实刑101人,缓刑309人;年龄最小的18岁,最大的63岁;驾驶汽车的275人,驾驶摩托车的114人,驾驶其他机动车的21人。
  从案件审判情况看,当前全市醉驾案件主要呈现出数量较多,地域分布较广的特点。醉驾案件占同年度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15%,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的近50%;全市六个县市区及高新区均有此类刑事案件发生。
  在醉驾案件中,犯罪主体多为中青年男性,普遍学历较低。被告人中男性403人,占98.3%;女性7人,占1.7%;20岁至40岁的中青年人数为289人,占全部犯罪人员的70.5%;高中以下学历266人,约占65%。犯罪工具也表现出相对单一的特点,大部分是汽车。涉案机动车是汽车的案件275件,占67.07%,涉案机动车是摩托车的114件,占27.8%。
  “犯罪情节普遍较轻,缓刑适用率较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陈文生介绍,全市去年未发生重大恶性“醉驾”案件,被告人一般能够主动认罪,被宣告缓刑的占75.4%,被判处实刑的占24.6%。
去年最牛醉司机
超入罪标准四倍多

  “统计数字表明,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很多是务农、务工人员,他们受教育程度偏低,平时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应有的了解。”陈文生介绍,有的驾驶员甚至不知道“醉驾”还要负刑事责任,认为刑事犯罪与己无关。另外,也有驾驶员家境富裕,加上有车险,便有恃无恐,目无法纪,冒险上路,缺乏对他人生命财产最起码的关爱和尊重。
  据了解,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陈文生介绍,很多驾驶员错误地认为,自己酒量不错,并且驾驶技术好,只要自己饮酒不过量,饮酒后驾驶车辆不会影响安全。有的驾驶员认为酒后驾驶被抓到的机率不大,以为能够逃过交警检查。还有的驾驶员喝完酒后休息了一段时间,认为自己已经清醒,不再处于醉酒状态,但实际上仍处于醉酒状态。
  据了解,410名被告人中,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最高的366.6mg/100ml,超过入罪标准4倍多,最低的也有80mg/100ml。
酒后骑燃油助力车
违法照样查

  不少居民有这样的困惑,有时候在饮酒后,需要给他人挪出车位,一时又找不出合适的人来帮忙,只能自己亲自挪车,这样的情况是否构成醉驾。
  近些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了不少市民的代步工具,陈文生介绍,市民在醉酒后骑普通的电动自行车并不会构成醉驾,但是醉酒后骑用燃油助力车、油电混合车等车辆则会被认定为醉驾,“具体情况还要看交警部门对于机动车的认定。”
  “每个公民多从关爱自己、关心他人的角度思考,自觉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习惯,共同促进良好的社会氛围。”陈文生介绍,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不断总结审理醉驾刑事案件的工作经验,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醉酒驾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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