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将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
2015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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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3月26日讯(记者 侯峰) 26日,泰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市将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泰安中院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各基层法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
  根据泰安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的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本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审理的重大案件、做出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以及工作进展等信息;对上次发布内容的跟踪说明;对近期涉及泰安法院的热点问题进行说明、澄清和回应;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我们泰安法院对新闻发布会也非常重视,10年前就举办过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闻发布会,去年全市法院共举办了10次新闻发布会。”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成涛介绍,由于之前的新闻发布会没有形成制度化,发布的时间不确定,发布的效果也不是很理想。
  “推进司法公开一直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工作机制的一条主线。”李成涛说,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项重点。
  根据规定,泰安中院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时间为双月第二周周二上午;因节假日或其他重大、紧急事项,发布时间顺延。遇重大案件、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需在第一时间回应的,可随时召开。各基层法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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