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下月可按月自动提取
收款账户须和公积金账户在同一银行,即日起接受预约
2016年07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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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向社会公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同以往相比,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成为最大亮点,该业务于7月28日起接受预约,8月1日开始正式办理审批。
  本报记者 喻雯 蒋龙龙  
还够一个月贷款
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细则指出,按月委托提取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将本人的公积金转入活期储蓄账户。每月转账上限不超过当月公贷偿还总额,下限为100元。
  在此次细则出台前,处于还贷期间的济南市民需要还款满一年,才能提取一次公积金,并且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能少于12个月。增加按月委托之后,只要还了一个月的贷款,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根据细则,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公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均可申请办理。
  据了解,市民从7月28日起,可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gjj.gov.cn),在网上大厅注册后预约办理。预约内容包括提取日期及地点,预约成功会给予短信提示。
  济南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从8月1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委托经办银行的102个网点将正式启动审批业务。预约成功的市民可按约定时间和网点前往办理。网上预约节假日也可受理,但办理审批只能选在工作日。
每月15日转账
不得现金支付

  细则指出,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将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预计济南首批按月提取的公积金将在9月15日到账。
  据悉,要想办理此业务,委托提取人的公积金账户必须是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当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会自动终止。
  根据细则,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不得现金支付。如果银行不同,无法直接转到其贷款银行的储蓄账户上。
  举例来说,如果单位通过建行给职工交公积金,职工想按月提取可以直接到建设银行办理还贷卡。如果还贷卡为其他银行,则需要将建行卡收到的资金转到其他行还贷卡上。
  市民每个月的房贷必须按月及时还款,一旦逾期,下个月转账就自动中止,恢复正常后才能继续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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