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段婷婷)28日,记者从潍坊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水利局、市市政局联合起草了《潍坊市节约用水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确定3月22日为限水体验日,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同时,《办法》要求,新建居民住宅应当分户安装计量设施,实行一户一表,水费由供水单位和居民用户直接结算;已有住宅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改造规划限期完成。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应当分别计量;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或者擅自改动供水管线逃避分别计量的,按照水价最高标准计收。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记录用水情况,建立用水台账,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报表、资料。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使用自备水的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计划用水部分加收水资源费。
另外,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直接从河流、水库或者地下取水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现场制、售直饮水的单位未安装尾水回收设施,将生产后的尾水直接排放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每直接排放一吨尾水或者生产一吨饮用水一百元的标准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未向尾水回收设施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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