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8日讯(实习生 胡明) 7月28日,淄博市纪委监察局通报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受问责典型问题。
市民宗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向市委、市纪委做出书面检查。 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周立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2006年8月至2012年12月,时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周立华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经侦支队原副支队长高峰为他人违法活动提供帮助及为他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周立华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
张店区车站街道华泰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邓金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12月,华泰社区居委会主任向两委成员及中层干部违规发放通讯补贴。邓金美作为党委书记未提出异议,并领取相应补助。邓金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周村区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波履行主要领导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区畜牧兽医局未如实上报所属单位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及使用情况。吴波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
高青县高城镇副镇长逯文娟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4月至2015年3月,高城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原主任李花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医疗保险费进行营利活动。逯文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高青县纪委给予逯文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沂源县卫计局副局长张东,沂源县精神病防治院院长房孝国,副院长张元坤因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受到责任追究。沂源县精神病防治院公共卫生科主任王太国在不具备疫苗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分两次购进疫苗销售。2016年4月,沂源县纪委分别给予张东、房孝国、张元坤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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