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存款三千万
2014年07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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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尉伟 通讯员 郭梦 杨亚敏) 因原公司经营不善,一男子秦某就动了歪念,注册投资理财公司,以高额回报为名吸引他人投资,拿钱后人去楼空。7月17日,记者从历下公安亲民警务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秦某已被历下警方刑拘。
  “2006年,秦某曾成立了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从事印刷等业务。”17日,历下公安经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结果,因公司经营不善,急于赚大钱的秦某于2010年在经十路附近租房注册成立一家投资咨询公司,频频发布广告,“秦某对外承诺月息3%到5%不等”。 
  2010年,省城的李先生被秦某承诺的高额回报所吸引,先后投资60万元左右。李先生起初还获得了一定的回报,但很快秦某和他的投资理财公司人去楼空。
  “我们是2014年1月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历下公安经侦大队二中队民警告诉记者,经调查他们发现,从2010年开始,秦某先后与50余人签订了借款协议或借条,期限从一个月到半年不等,“大部分人投资金额20万元到30万元不等,最高的金额达100多万元”。
  秦某先以月息3%到5%借入,后以月息6%到7%对外借出,以赚取差价。不过由于秦某的公司无任何实际业务,高息借贷只能以更高利息放款,款项收不回来,资金链就此断裂。2012年12月,秦某不得不卷钱跑路。
  经查,自2010年10月至案发,秦某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余万元。
  2014年6月,历下警方通过前期大量的侦查工作,获悉秦某曾经在淄博市频频出现。
  7月10日下午,民警初步锁定秦某在淄博市张店区某宾馆,逐层摸排抓获秦某。而此时的秦某,正准备利用他人身份重新注册一家新的投资理财公司。
  目前,秦某已被历下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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