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不再留房产证原件
2014年07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杨擎) 近日,记者在济阳县房管中心了解到,自2014年7月1日起,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登记完成后房管中心不再留存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只留存复印件。 
  “1日前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到房管中心三楼档案室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共有房屋的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据了解,领取房屋证书原件时,市民需携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由受托人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等必要材料。 
  “如果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拨打0531-84216007、84211493进行咨询。”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