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掀起反窃电风暴
偷电就是盗窃,菏泽将持续高压态势打击偷电行为
2014年07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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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贺         

  2012年春,菏泽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查处某纺织公司非法窃电获得160余万元暴利,数额特别巨大。2014年4月17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武某、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这起特大案件的宣判是菏泽供电公司持续高压态势打击偷电的一个典型案例。另外,纺织公司两名管理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二万元。
  2014年6月4日,菏泽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查处和平路某饭店擅自绕越计量装置窃电,在公安人员审理过程中,饭店老板李某对窃电行为供认不讳。由于窃电金额较大,现李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菏泽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光玲表示:“偷电就属于盗窃罪,现在新标准是,个人盗窃公共财物人民币1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30万至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是无期。”
  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菏泽市用电秩序较差,用户偷电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部分用户把盗窃电能作为降低成本、谋取利益的手段,窃电犯罪行为在个别时段一度十分猖獗,严重扰乱了用电市场秩序。
  为了打击窃电,维护正常用电秩序。2014年,菏泽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全市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工作领导小组,菏泽市供电公司与市公安局组建了电力公安办公室。同时,成立了反窃电监控办公室,下设多个小分队,每个小分队都配置了专用车辆及先进的监测、通信、取证设备,分区分片进行突袭检查,发现窃电嫌疑当场处理。对窃电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犯罪分子,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供电公司不断加大反窃电的资金和技术投入,通过反窃电技术让“电耗子”不能偷、不敢偷。不断完善“户外化、封闭化、透视化、智能化”的计量改造。例如,研究开发了反窃电图像监控系统,只要窃电嫌疑人打开计量表,系统就会自动启动终端照相功能,将其照片拍下上传到网站。
  此外,菏泽供电公司在重点嫌疑户的计量装置上,安装了GPRS电能表运行数据检测单元,这种先进的设备不仅能对用户的用电数据进行实时抄录,而且还能对其远方检测和监视,只要用户私自触动用电计量装置,监测人员就能及时发现。
  仅2013年,菏泽市供电公司就对高损线路、台区进行了集中治理,全年共开展了723次反窃电检查活动,制订了严密的“袭检”方案,对“黑名单”等重点用户进行了多次突袭检查,一批狡猾的“电耗子”在强大的声势下原形毕露。
  菏泽供电公司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反窃电工作,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5322110,公布了奖励政策,对发现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和严重危及电网安全的行为,及时向公安和供电部门报告并提供线索者,经核实准确后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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