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胎师傅车底取千斤顶遭碾压
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司机被判刑三年
2014年07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朱伟健 通讯员 魏金泉) 作为有驾驶资格的司机,启动车辆时应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启动车辆,否则,可能会导致悲剧发生。近日,无棣县法院宣判了一起被告人余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事故发生于2014年1月17日11时许,被告人余某在北海经济开发区某土场内往车上装土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货车前轮没有气,遂联系从事流动补胎的谢某到场,谢某驾驶流动补胎货车到达土场,使用千斤顶将货车右前轮轴顶起进行补胎。补胎完毕后,谢某便钻到车底下取千斤顶。此时,被告人余某因急于开车去拉土,在未观察周围情况、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发动车辆向前行驶,直到从反光镜里看到谢某被轧在货车的右后轮下,头部已经受重创,余某因害怕遂逃走。当其逃跑至当地某盐场时被抓获归案。谢某因机动车碾压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余某在千斤顶未从车底下取出的情况下,即发动车辆行驶,导致谢某被碾轧死亡的严重后果发生,且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过失程度严重,故不属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损失,被害人亲属最终也表示了对余某的谅解,故可酌情对被告人余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