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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1/3 |
5年内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1/3以上,办结时限缩一半 | |
- 2013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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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尹明亮 省政府签发的《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不设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的,不设前置审批。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省级行政许可年内取消29项 意见要求,进一步减少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2013年省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投资审批事项下放7项,由核准改备案1项。 2013年省级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行政许可事项由172项减少到143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资质资格行政许可事项由131项减少到117项。 同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根据计划,2014年将修订《山东省行政审批规定》,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实施。 在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2013年12月底前出台年度削减任务,2014年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本届政府任期内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 降低偏高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2013年现有省级7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三分之一以上,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减少三分之一以上,现有管理服务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三分之一以上,降低明显偏高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意见明确,将在2014年公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公布服务价格管理目录。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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