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老年人 就该受歧视吗 回乡人
我们四位老人暮年回乡,看到烟台的变化,深感欣慰。可是,今天乘公交出行,所遇之事,实在令人不快。为了烟台的文明建设,不得不说了。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于2011年12月19日颁布,2012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外省(直辖市、自治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老年人,外籍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护照、省级老年人优待证或其他同等级合法证件,享受本规定中的生活服务优待和文体休闲优待待遇。” 然而在烟台却不断出现“地方割据”、“企业割据”的怪事。上午上了一辆7路车,司机称只认烟台的老年证,再三提醒他有关规定,仍不依不饶,且不发车了。无奈,我们承诺到终点站接受“逃费”处理才开车。到站后,请他带我们去接受处理,他不但不带,还打开车门与我们“理论”。无独有偶,回来的路上,在体育馆东门上了61路车。售票员称:公司规定只有老年证才是有效证件!售票员请示公司的王主任并得到肯定答复。为不叫售票员为难,我们只好购票。其中一张票据盖有烟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看来,问题不在司乘人员身上,对吗?作为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呀? 快乐舞步般 醉心工作 扈刚(芝罘区) 看妹妹、弟媳下班后赶紧吃饭,吃差不多就去练快乐舞步。起初不大理解,后来得知有关部门支持群体健身普及,提供音响、技术指导等项服务,搞得还真不错。快乐舞步还舞出一些团队,有的统一服装队伍整齐,白手套很显眼,舞起来分外好看。更吸引我眼球的是众多舞者神态庄重,每一个动作虽都不算高难,他们却做得极其认真,一丝不苟。这不禁使我想到,倘若在工作中也这般投入,陶醉其中,何愁不出成绩!但愿某些已习于应付、混日子的朋友,能从快乐舞步中得到启迪。 也许,我们还做不到理想的那样,既能干喜欢的事,又不愁没饭吃。可是用心做事,认真执着,我们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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