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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街头晒,难见高温津贴 |
岛城高温津贴早有发放标准,但缺少强制力,不少企业不执行 | |
- 2013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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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日讯(记者 李珍梅) 我省早在2006年就明确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数额,但岛城不少环卫工却从来没收到过这笔钱。对此,人社局的工作人员称,高温津贴没有法律强制力,企业不执行也无法处罚。 1日,依旧是闷热天。上午11点,在市南区南平路上,环卫工牟言国正在查看路边的垃圾桶。豆粒大的汗珠从他额头上淌下来,牟言国不停地拿衣袖擦拭。当记者问及高温津贴时,牟言国楞了一下,才说不大了解,好像没听说过。“不过,因为天热,公司发了几箱饮料。”牟言国说,7月下旬,公司给他们发了一箱可口可乐、一箱绿茶、一箱果粒橙,还有两箱康师傅矿泉水。至于发不发高温津贴,牟言国说目前还没听说。 在延安一路扫马路的76岁环卫工人李桂金也对高温津贴很陌生。“不过,公司给我们发了白糖,经常给送点绿豆水。”老人说。 高温天气下环卫工人的高温津贴到底怎么发放?记者咨询了市南区环卫总公司、市南区城市管理局及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咨询一圈下来,并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 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对于高温津贴,青岛执行的是2006年山东省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亦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但业内人士透露,这个《通知》并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也缺乏法律强制力,所以很多企业不执行相关部门也没法处罚。 但也有市民认为,高温津贴虽然不多,但却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尊重,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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