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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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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义江) 楼上想在自家窗外安装空调,楼下邻居以扰民为由阻止安装。楼上为此诉至法院,法院不支持楼上的安装空调请求。 原告51岁的五莲居民王某与被告63岁的徐某住在同一单元,原告住501室,被告住401室。2012年上半年,原告紧挨401室卧室窗台顶部平台安装空调室外机一台。被告认为原告长期将空调外机直接放在其房窗台上边,噪音较大,致使其62岁的妻子常常失眠,继而引发耳鸣,血压不稳,影响正常休息。为此,原告于2012年下半年,曾找原告反映空调室外机噪音太大,导致其妻子失眠等问题。原告说以后尽量少用空调。 2013年6月14日上午,原告想在另一间卧室安装空调,在工人将新买的空调室外机用三角架安装在401室卧室窗台顶部平台上沿大约30厘米的过程中,被告认为这样安装噪音仍然太大,而且占用了401室房屋的专用面积,因此爬到401室卧室窗台防盗窗外面阻止原告继续安装。 原告报警,警察出警后将被告从401室卧室窗台顶部平台上劝下,警察走后原告继续安装,被告再次爬上401室卧室窗台顶部平台阻止原告安装空调室外机。原告因此未能完成安装。 2013年7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某排除妨碍,不阻碍其安装空调。 五莲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安装空调是为了增加生活的舒适程度,被告要求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远离401室卧室窗户是为了妻子的身体健康,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后者比前者更需要给予优先保护。 被告之妻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原告应当慎重选择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尽量远离401室的卧室窗户。2013年7月末,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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