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7日讯(记者 王晏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倡树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烟台市委近日印发《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在操办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祝寿、乔迁新居、升迁升学等事宜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和谐、健康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带头移风易俗。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限于亲属范围内,不准邀请下属单位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人员或个人参加;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和馈赠;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变相报销有关费用;不准用公款送礼。 通知强调,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报告《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操办婚事等喜庆事宜,提前10天向相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和标准等。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于事后10天内补报书面报告单。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将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应报告未报告或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山东省人大代表、烟台大学教授王全杰认为,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可截断领导干部的贪腐途径。王全杰说,事实证明,贪污受贿大多通过收受喜事贺礼的方式产生,通过报告制度就可以降低这种形式的贪腐风险,便于组织监管。有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核,就会让部分官员望而生畏。 新闻链接 山西临汾俩干部,大操大办被查处 早在2005年,甘肃省兰州市、广东省阳江市就确定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此后,河南许昌、山西孝义等全国数十个地市开始对限制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作出明文规定。 在山东省内,2011年4月份,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也开始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婚丧嫁娶事宜,遇事需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2009年12月2日,山西临汾侯马市(县级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新安,借其孙子满月之机,邀请非亲属近200人参加,设宴30余桌。2009年12月10日,临汾古县工商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王传文,借搬家之机,邀请非亲属100余人参加,设宴19桌。2010年1月份,临汾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针对此事对张新安、王传文违规违纪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查处。 本报记者 王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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