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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需建老年活动场地 |
烟台市15部门联合印发文件,为老年文化建设“护航” | |
- 2013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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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7日讯(记者 蒋慧晨 通讯员 鲁燕) 近日,烟台市老龄办、烟台市委组织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加强全市老年文化活动建设。 《意见》从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为老服务功能、开展老年特色文化活动、加强老年文化组织建设、积极推动老年文化产业发展、营造全社会孝亲敬老的文化氛围等五个方面提出主要工作任务。截至2012年底,烟台市的老年人口已达131.71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0.25%。这意味着,在我们身边,每5个人中就有一位老年人,让老年人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每个儿女的愿望。 到2020年基本形成老年文化建设新局面,即老年人普遍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老年群众的精神文化产品更加丰富,老年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老年文化队伍不断壮大,老年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体现烟台老年文化特色的优秀作品不断涌现。老年文化建设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意见》还从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对老年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对老年文化场所和老年文化组织的管理服务等方面为老年文化建设保驾护航。 具体内容 基础设施>> 小区要有老年活动设施 “平时排练舞蹈、唱歌,没有场地是最大的困难,我们最希望的就是能有固定的排练场地。”在烟台市第四届老年文化艺术节上,许多老人们都提出了这样的期待,而这个期待即将变为现实。 在《意见》中要求,各级政府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加快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市及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要至少有1处示范性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村(居)建有包含体育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或“文体大院”。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等,要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优惠保障>> 体育设施、景点减免门票 今年3月,新版《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正式实施,在出行、旅游、卫生体检、高龄津贴等7个方面加大了对老年人的优待力度。 在《意见》中要求各级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游览景点,要按规定执行对老年人减免门票等优待。各类文化中心、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减免老年人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的门票。 文化资源>> 足不出户可享文化大餐 老年人将能看到专场文化演出了!文件中指出,各级政府要把当地艺术表演团体为老年人演出纳入年度演出计划,安排专场,并鼓励文艺创作者、艺术表演团体创作、排演老年题材节目,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有条件的图书馆可开设老年人阅览室、馆外图书流动点,组织适合老年人的读书小组、书评活动等。此外,在数字文化共享网络全覆盖的工作中,要适当增加戏曲、书画、革命电影等适合老年人的内容,经常带着移动播放设备和共享资源进村,让老年人享受到数字化的新生活,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知天下事、村(社区)里的事。 本报记者 蒋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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