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822件
2014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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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4月22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李令庆) 2013年全市各基层法院受理刑事一审案件1822件,结案1779件;中级法院受理刑事一、二审案件195件,结案198件。
  全市法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打霸治痞”、“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等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聊城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利司法保障,高质量地完成了全年刑事审判任务。妥善审结了阳谷秦文平等特大运输毒品案、东昌府区郑金超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东阿天德肉类加工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东昌府区刘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原副局长李福禄受贿案等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树立了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全市法院对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继续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全年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共534人,占已判决被告人数的18.81%。市中院对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保持了对严重暴力犯罪分子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另外,去年全市基层法院判处非监禁刑比率为54.14%,这其中多为交通肇事犯罪、轻伤害案件和盗窃犯罪的被告人,对于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情节较为轻微的侵财性犯罪坚决贯彻教育和挽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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