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案件改判率22.5%
2014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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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4月22日讯(记者 孟凡萧) 2013年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案件28件,改判率为22.5%,发还案件7件,发还率为5.6%,相较2012年改判17件、发还7件,2013年改发案件较多。
  2013年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案件28件,改判率为22.5%,发还案件7件,发还率为5.6%,相较2012年改判17件、发还7件,2013年改发案件较多,这些改发案件有一部分是因为盗窃罪、抢夺罪等犯罪的数额标准发生改变,导致案件被改判,但仍有一部分案件一审时已经有明确的数额标准,但承办人仍按照之前的标准定罪量刑,导致适用法律错误被二审改判。
  去年审结检察院抗诉案件5件,改判3件,张立志犯贪污罪一案,张立志找人私刻公章,将盖有假公章的聘干登记表直接在教育局入档,未向人事局交纳聘干费,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一审认定挪用公款罪系适用法律错误;张春龙等犯盗窃罪一案,关于张春龙和郭彦展的部分盗窃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认定,对于先供后证且相关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吻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的应当认定被告人参与此次犯罪,对于被告人不予供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参与的仍可以认定被告人参与该起盗窃犯罪,一审未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导致认定事实出现错误;陈骁、杨本坤等犯抢夺罪一案,检察机关以量刑失衡为由提出抗诉,因二审期间犯罪数额标准发生改变而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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