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不再“躲”于暗处
我省民间融资机构已近300家
2014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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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修从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和个人的财富快速增加,民间资本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但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单一、市场准入存在障碍等因素制约着民间资本对实体经济支撑保障作用的更大发挥。
  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36条”),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等传统领域。这对促进我国民间资本的发展壮大以及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之后,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业务不够透明、经营不够规范、监管不够到位等情况,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非法集资、恶意骗贷等影响社会和谐安定的经济案件。2011年由高利贷引发的温州近百民企老板集体“跑路”风潮,让民间融资借贷一度甚嚣尘上。
  尽管如此,但民间融资形式使得民间资本对民营经济,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促进发展仍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金融专家燕小青认为,在当前信贷紧缩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比任何时期都要旺盛,如果无法通过合理合法的金融渠道获得足够资金,他们就会去寻求民间资本来解决自身融资难的问题。民间资本管理规范化将对中小企业融资形成强大支撑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为进一步激活济南市民间资本市场,规范民间融资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2012年3月,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确定在东营和临沂两市以及部分县(市、区)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大胆探索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两类新型民间融资形式。2013年10月28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从政策层面对民间资本的规范发展进行引导和支持。
  民间融资机构的探索取得成果,2013年7月,利津县金洲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成为山东省首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之一。公司董事长李观洲介绍,以往的民间资本大多是地下操作,如果在法律范围内有效运转,对金融体系是个很好的补充。据了解,目前山东省的正规民间融资机构已近300家,民间融资进一步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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