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约或将使用新合同范本
2014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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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7日公布了《旅游法》实施后修订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记者从烟台市旅游质监部门了解到,或将结合“国字号”新合同范本对现有旅游合同进行修订。
  17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特征包括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
  市旅游质监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四个合同均是“示范文本”,不具有“强制性”。“目前山东省是否完全采用新的示范文本还待定,但我们会依照示范文本,修订出台新的合同范本。”
  本报记者 代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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