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被填埋建筑垃圾,该咋维权
2014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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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建武,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曾获省、市优秀论文,擅长办理刑事、民事代理、商事等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读者咨询
  邻居家耕地靠着河,他将自家地里的沙卖了,地里有个大坑。他未经过我允许,偷偷将我家和其他几家地里的土拉到他家地里填坑。我们发现后,他说要给拉回来,但是某个晚上,我们几家地里突然多了许多建筑垃圾,影响春耕,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是他填的建筑垃圾。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一、擅自取土的行为。一是违法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你们可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该问题,由该部门按照第七十四条等规定追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侵权行为。农民对其所依法所承包的耕地享有用益物权,受法律保护。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等规定,要求邻居他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二、建筑垃圾属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你们可将此问题举报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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