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女童溺水案判决家长获赔4万余元
2014年05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5月29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郝岩 魏培培) 2011年12月30日,本报曾以《10岁女孩校门口倒垃圾失踪》为题,对家住东港区的10岁女孩张某失踪一事进行报道。最终东港法院审理并判决该学校赔偿女童家长各项损失共计47464.90元。
  2011年12月27日下午1时许,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张某从家中吃完午饭回学校值日后失踪,后发现其在自家房后的水塘中溺水死亡。经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法医鉴定,张某系生前入水溺水死亡。
  被告某小学与张某及其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第6条之规定,学生到校后不得私自离开学校(教室),上学途中如有特殊情况离开学校的必须和班主任请假,再由班主任通知门卫开门让其离开校园。
  该案经东港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因其疏于管理致使张某离开学校,最终造成张某溺水死亡的后果,学校对张某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本院酌定学校承担1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学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7464.90元。
  宣判后,学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