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车”违法上路将分类依法处罚
2014年10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19日,一辆“代步车”在泰安城区道路上逆行。                   本报记者 曹剑 摄
     民警称,对于“代步车”上路处罚,支队部署会议上给出了明确处理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无牌上路,将予以查扣,经鉴定后分类处理。 
  以代步车名义未悬挂号牌的,扣留机动车并依法处罚。 
  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代步车的,以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依法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并依法处罚。
  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车辆属于代步车上路行驶,告知只符合在场(厂)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路条件,责令不得继续上路,否则依法处罚。
  认定为机动车,应当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否则按照无证驾驶依法处罚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驾驶“代步车”同时实施多重违法的,分别作出处罚。
    本报记者 曹剑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