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一辆“代步车”在泰安城区道路上逆行。
本报记者 曹剑 摄
民警称,对于“代步车”上路处罚,支队部署会议上给出了明确处理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无牌上路,将予以查扣,经鉴定后分类处理。
以代步车名义未悬挂号牌的,扣留机动车并依法处罚。
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代步车的,以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依法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并依法处罚。
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车辆属于代步车上路行驶,告知只符合在场(厂)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路条件,责令不得继续上路,否则依法处罚。
认定为机动车,应当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否则按照无证驾驶依法处罚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驾驶“代步车”同时实施多重违法的,分别作出处罚。
本报记者 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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