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亭法院靠曝光“老赖”执结163案
178条失信信息已因履行完毕等被删除
2015年1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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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张焜)15日,记者从寒亭法院了解到,该院通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而执结的案件已达163件,并且有178条失信信息已因履行完毕等原因被删除。 
  12日,寒亭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告了2015年以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工作情况。该院副院长张剑告诉记者,截止目前,该院共有1168名失信被执行人被录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其中有954名为自然人,有214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同时,该院重点将涉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纠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11类案件中有履行能力而借故拖延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执行标的额、履行情况、失信情况公开曝光。 
  今年以来,被寒亭法院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共有75人次被限制贷款,其中自然人31名,法人或其他组织44名,62人次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购买火车票、飞机票。 
  通过曝光等一系列措施,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而执结案件163件,执行标的额855万元,占被纳入失信执行被执行人总数的14%。 
  张剑告诉记者,针对已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寒亭法院对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可以从名单中删除。目前,因履行完毕等原因被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删除178条失信信息。 
  据介绍,1-10月份,寒亭法院民商事案件申请执行率下降6.52个百分点,实际执行率上升2.18个百分点,当事人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率上升3.23个百分点。 
  当天,寒亭法院还对外曝光了30名失信被执行人和典型失信案例。市民可通过本报微信进行查询。
新闻延伸 >> 工人受伤却找不到可执行人 公司股东变更常影响法院执行
  在寒亭法院公开的是典型失信案例中,位列第一位的,是一起工人受伤后,用工单位股东变更导致执行难的情况。记者了解到,这种公司股东变更情况,常常会影响到法院的执行工作。 
  在法院公开的该典型失信案例中,被执行人为寒亭区丰顺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叶家庄子村149号。该合作社原法定代表人王怀刚,现法定代表人孙瑞文,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法院公开内容显示,被执行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寒亭法院于2013年12月17日作出(2013)寒民初字第356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潍坊市寒亭区丰顺种植专业合作社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17728.07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被告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4日作出(2014)潍民一终字第387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寒亭法院新闻发言人刘丽文说,该合作社出资人均以实物种植棚出资,且被执行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将在黑龙江省居住生活的孙瑞文变更为法定代表人,其他股东均躲债在外、拒绝接听电话,经寒亭法院到合作社驻所地多次公告传唤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该合作社至今无人到庭应询并交纳欠款,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失信程度严重。   寒亭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在一审时,法定代表人还是王怀刚,但到了执行阶段却成为了一位远在中国边远城市的七旬老人。该案被执行人是公司,但公司账户上并没有存款,唯有一些大棚。在建这些大棚时可能会花很多钱,但到了现在如果拆除就不值钱了;如果想保留变现,由于大棚看护需要专业技术,也很少有人会感兴趣。 
  由于该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了,法院在寻找王怀刚时,他表示自己不是股东、法定代表人,不负责赔偿。而如今的法定代表人很难联系,即便联系上了,由于其年过七旬的年龄,强制执行也很有难度。 
  据介绍,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常常不受正在审理的案件的影响,而却影响着法院的执行。在寒亭法院执行的另一起案件中,公司的股东不停变更,而根据相关规定,这些股东的出资还不用一次性交齐,因此寻找可执行人及可执行款都十分困难。 
          本报记者 张焜
有房有车有钱不履行判决 法院有意尝试执行唯一住房
  在寒亭法院公开的是典型失信案例中,多起案件的失信情况显示,被执行人名下可以查到车辆、住房,账户也有资金流动,但这些被执行人就是不履行判决。记者了解到,法院正采取多举措制裁这些被执行人,并有意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在典型失信案例中,寒亭法院介绍失信情况时提出,被执行人黄学胜有房产且其名下银行账户往来频繁;被执行人陈伟波名下有机动车辆;被执行人张占友、陈明生、王芳及其家属名下有多处房产和车辆;被执行人张金国房产等财产;被执行人牟万禄名下银行账户往来频繁;被执行人李杰在潍坊市区和老家安丘市临浯镇贾岗村均有住房。 
  寒亭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王玉荣告诉记者,一些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往来频繁,但为了逃避执行,往往进账出账都非常快,法院如果想强制执行到足够的款项,需要长期观察这些账目的流动情况,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如果有一笔钱就划拨、冻结账户,被执行人以后就会放弃使用该账户,因此法院还不能轻举妄动。”据介绍,此外还有一些被执行人在交警部门的登记信息中,名下有车辆,但被执行人一直将车辆藏匿,法院执行法官们很难找到。 
  说到房产,王玉荣说,一些被执行人虽然拥有房产,但不愿意变卖买房产履行法院判决。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给被执行人提供住房或者提供5至8年租金的,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可以执行。目前,该院也遇到了此类情况,院方有意尝试依照最高院的规定进行强制执行。 
          本报记者 张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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