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无门,租来挖掘机骗贷
男子没钱租门头做生意,出歪招“找钱”被逮捕
2015年1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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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周衍鹏) 骗租两辆小型挖掘机后,又伪造相关机动车登记证书,以所租车辆作为抵押向他人借款15万元。日前,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骗子刘某。
  男子刘某苦于无钱租赁门面做生意,情急之下找到了借贷公司。但想在借贷公司借款,必须有抵押物作抵押,就在刘某为此发愁之际,恰逢“高人”指点迷津,让他先租挖掘机再用之抵押借款,这让一直为钱发愁的刘某茅塞顿开。今年7月30日,刘某伙同他人前往潍坊一家租赁公司,以干工程为名,由刘某出面租赁了两台小型挖掘机,约定租期一个月,租金为12000元。之后,刘某让租赁公司将挖掘机送至城阳一处工地,假装确实要干工程,用以迷惑租赁公司,掩饰租车的本意。随后,刘某又找人伪造了相关的机动车登记证书。8月4日,刘某前往借贷公司,谎称孩子结婚急需用钱,要将自己的两辆挖掘机抵押借款。经营借贷公司的胡某上当,开回了两辆挖掘机,借款15万元给刘某。
  因迟迟没有收到剩余的租金,潍坊的租赁公司多次联系刘某催要,刘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到后来甚至干脆将手机关机,令对方联系不到他。8月18日,租赁公司意外得知刘某租赁挖掘机其实是另有他用,于是一面向刘某索要租金,一面着手查看挖掘机的情况。得知挖掘机的具体位置后,该公司于9月初派人前往城阳拉回了租赁的挖掘机。而借贷公司方面在得知挖掘机被拉走后,也开始催促刘某归还贷款,但刘某多方求助借钱未果,无力还款。无奈之下胡某报警。
  城阳区检察院经侦查证实,刘某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先付小额押金的方式骗取挖掘机两辆,而后又将车抵押借款,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此,城阳区检察院于日前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刘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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