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偷电没弄清“苦主”打人获刑
2015年1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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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周衍鹏) 因怀疑楼下的邻居偷电,王某去找他理论,结果却因言语不和大打出手,将对方打伤。日前,李沧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男子王某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在李沧区某小区的三楼。前段时间,他总感觉自己家的用电量较以前明显多了不少。仔细查看后,王某发现有人从他家拉了一根电线用在楼下的地下室里,他怀疑这是租赁地下室的邻居偷了他家的电,十分气愤。他将情况反映给了房东,希望房东能出面解决这个问题,但房东联系地下室的租户李某询问情况时,李某却矢口否认偷电。李某解释,王某租住的房子和地下室以前都是由他租住的,所以电线一直是连着的,后来楼上他不租了,但电都是各用各的,他并没有偷电。听到李某这么说,房东也没了办法。
  但王某并不认可这种说法,于是他用手机拍了电线的照片,和妻子一起到楼下找李某理论。结果刚说了没几句,双方便因意见不合争吵起来,后来大打出手,两人的妻子也加入战团。听到动静后,房东赶紧跑了下来,将双方拉开,并报了警。经法医鉴定,李某面部左眼虹膜根部离断,其损伤属轻伤二级;头部、面部、四肢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近日,李沧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及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日前,李沧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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