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靓号费”凸显权力任性
2016年07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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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元中
 
  日前,安康汉阴汤先生通过网上预选车牌号码的方式,选中了一副号码为“G88C88”的车牌。当他兴高采烈去车管所办手续时,却被告知要收8万元“靓号费”。对此,安康市车管所称,吉祥号牌按照数字不同要收取2-8万元不等费用,收费标准为2005年的一份会议纪要。(《华商报》7月28日)
  会议纪要不过是与会人员发言的书面化,说到底是相关人员的自由意志,收8万元的“靓号费”怎么能凭一句话就决定呢?这样的收费也太任性了!
  法治的关键就是约束住权力任性,使其依法而行,不能为所欲为,以会议纪要方式决定收取“靓号费”必须要有法律根据,只能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部署落实,不能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胡来。如果允许以会议纪要或者红头文件的方式违法行使权力、自我赋权,法律就被架空,法治就会被颠覆为人治、权治。
  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其实施条例,只是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和行使证等须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等材料,交了购置税即可,没有关于另需交纳“靓号费”等方面的任何规定。别说车管所提供不出会议纪要合法性的依据,即便找出部门规章之类依据的话,也会因与上位法相冲突而无效。在“靓号费”背后,根本就是公民权利被随意吞噬的法治晦涩状态。
  至于有观点认为,“最公正的做法是公开拍卖靓号”,显然是荒谬的。那不仅让吉祥车牌成为有钱人的特权不说,而且会为封建迷信推波助澜,绝不是政府和公权力所应为。也没有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把迷信当作公共资源进行拍卖的道理。鉴于“靓号费”的这些性质,即使以法律形式进行规定也是不合适的,事实上也不可能通过这样的奇葩法律,还是应当还原其普通车辆标记的本质,按正常牌号对待,同其他牌号一同公平选取,不应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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