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安徽桐城交警开出的“空白罚单”在网络热传。收到此罚单的是一名外地车主,起因是违法停车。罚单上并没有填写扣分与罚款,而是交警手写的警告:“前面有停车场,下次注意。”很多人为交警的“人性化执法”点赞,甚至有人将其称为“最美罚单”。
一张空白罚单
体现执法温情
这种空白罚单并非不属于行政处罚,按照桐城市交警大队的说法,这属于专门针对外地车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口头警告”。也即,空白罚单属于没有扣分和罚款的行政警告,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免除处罚。
一般来说,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要注重主客观相统一,即应根据客观表现来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并作出宽严适度的处罚。何处有停车场,如何去停车场,本地车主基本上比较了解,外地车主则较为模糊,其违法停车的主观过错较轻。由此,对外地车主的这些轻微违法,就可以先放过一马,待到再次违法时严肃处理。
其实,法治社会的形成既要靠执法者的严格执法,也需要人们的自觉守法。不武断地施用惩罚,不仅不会减损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反而能让人们体会到法律的人文关怀和执法者的文明有度,进而形成执法者与社会公众共同敬畏法律和规则的社会氛围。(摘自《法制日报》)
区分外地本地
就是选择性执法
我也想为“人性化执法”点赞,却又看到这句:这张“空白罚单”实际上是桐城市交警大队在优化执法举措后的一种针对外地车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口头警告”。这种人性化执法为什么仅针对外地车,而本地车却被拒之门外?
估计是外地车对道路设施不熟悉,所以才被“宽容”。但是这种宽容,也是一种选择性执法。类似以本地和外地区分执法对象的选择性执法是大量存在的。一种是“厚己律人”,有些地方对外地车辆特别是外地大车罚款特别严,对本地车辆则相对宽容。还有一种是“厚人律己”,表现为对外地车相对宽容。
人性化执法不是不要罚款,更不是奉行“罚款中心主义”,而是罚当其罚。人性化执法应该不分外地本地,一视同仁。如果考虑外地司机不熟悉道路情况,就应该提前进行各种线路指示和提醒,比如做个“前面有停车场”的标牌。罚当其罚,效果未必比“空白罚单”差。(摘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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