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勘察便答复,国土资源局败诉
2016年07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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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始末:男子王某向青州市国土资源局邮寄递交了非法占地查处申请书,国土资源局认为不属于立案查处范围,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答复意见书邮寄给他。王某起诉青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土地行政管理法定职责,山东鲁泉律师所律师李岫岩、逯见涛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
  原告王某诉称:中国(青州)书画艺术城在没有与原告协商,也没有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且支付征地补偿款项的情况下,在原告的耕地上拉起围墙侵占原告的耕地实施建设,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于2014年7月16日向被告青州市国土资源局邮寄递交了非法占地查处申请书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2014年10月29日,青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辩称:答辩人在收到原告的申请书之后,已经于2014年9月15日书面答复原告。中国(青州)书画艺术城建设用地不存在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问题。原地貌不存在侵占原告的耕地实施建设的问题。该侵权行为不属于答辩人的立案查处范围。
  青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接到该申请后,对申请人申请事项未查清事实,答复意见不明确,送达手续不完善,程序不合法。被告应当对申请查处的土地进行实地勘察并调查相关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合法通知举报申请人。法院判决,被告撤销答复意见书,并重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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