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委托还贷时间调整了
去年9月30日前签协议的,每年7月15日至31日可转账
2014年07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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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喻雯 实习生 张子慧 宁书文) 17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民委托提取还贷转账时间有所调整,去年9月30日前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职工个人账户公积金转账时间,由每年7月份的前十个工作日统一变更为每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1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建设银行正式推出一项新增业务,只要符合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后,公积金每年将自动转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取还贷每年定期办理一次。
  试点成功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14家银行签订委托协议,这样就减少了市民每年来回跑腿办理支取还贷的麻烦。
  根据目前的贷款提取政策,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不能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但在还款满一年后,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进行还款。也就是说,上一年还了多少款,可以在下一年进行提取,但支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的还款总额。按照一般的提取方式,市民每年都要持有关资料到公积金大厅,办理支取手续后再进行还款。如此一来,公积金大厅、银行来回跑,市民感到有些麻烦。
  记者了解到,2013年10月公积金中心启用新归集业务系统,为此于2013年9月30日前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职工个人账户公积金转账时间,由每年7月份的前十个工作日统一变更为每年7月15日至7月31日。2013年10月1日后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仍按协议规定时间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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