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论坛
2015年1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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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将原版本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表述剔除。(1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鼓励“见义智为”
提升生命价值

□王石川

  无论什么时代,见义勇为都是美德,特别是危难关头的及时伸手,往往冒着付出生命代价的风险。如今,武汉实施的条例提倡见义智为,这不是对见义勇为的否决,更不是反对人们助人为乐,而是希望人们在见义勇为的同时更加注意自我保护,即由见义勇为升格为见义智为——付出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效果。
  众所周知,早在2003年初,北京市新颁布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将“见义勇为”改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此后,教育部制定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也删除了鼓励学生见义勇为的条款。 
  如果说学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不鼓励他们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爱护,那么如今武汉的条例也不鼓励成年人“不顾个人安危”,则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只要智不要勇
恐怕难有作为

□纪卓瑶

  的确,我们应当敬畏和尊重生命,鼓励和倡导科学的“见义智为”,但见义勇为原本就属于一种高风险行为。在许多时候,要求见义勇为者“顾个人安危”是很难做到的。事实上,与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和瞬息万变的灾情险情较量,就意味着一场生死搏斗。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安全与个人安危选择面前,见义勇为者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正是其身上最宝贵、最闪光的地方。
  其实,条例的真实意图是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见义智为应该是建立在见义勇为的基础之上的,强调的是既要有勇,又要有智。如果没有勇,做任何事都患得患失、畏首畏尾,就难以有为;或者思前想后,等考虑出好的解决办法,也错过了最佳的处置时机。
  要防止把见义智为演变成见义不为。比如遇到自然灾害、杀人放火、暴恐袭击、有人落水等情况,只要出手,就肯定有危险存在。如果因为有危险存在都不出手,这就成了见义不为。这时,见义智为就可能变成一些行为的借口。所以,对于见义智为还必须给予科学的解读,否则容易产生歧义。何况,我们社会目前缺的不是智,而是勇。倡导见义智为,千万不能忘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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