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启动
城镇居民也将享有大病保险,整合期间各自报销政策不变
2014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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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0日讯(记者 尹明亮) 记者20日从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工作会议上获悉,济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启动,到今年3月底,新农合基金、档案等由卫生部门移交市人社局,新农合与城居保的合并也将逐步展开。
  根据济南市的统一安排,在2月底前,新农合将完成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的移交,以2013年11月22日为时间节点,济南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以及市新农合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划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同时,将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编制一并划转。原社区(村)、乡镇医院(卫生院)等从事新农合工作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管理下,继续履行原承担的新农合收支结算等工作职责。 
  作为新农合、城居保并轨的重要环节,新农合基金也将于3月移交人社部门,根据安排,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及相关单位将新农合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和基金历年结余、基金财务数据软件等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含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移交期内暂时实行统一专户管理、分账核算。
  根据规定,在新农合与城居保整合期间,各自相关的报销政策保持不变,各县(市)区在移交期间不得新制定新农合有关政策,严格按原规定结算支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原统筹地区政府负责解决,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调剂。移交工作完成后,由市审计部门统一制定审计方案,对新农合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以及会计科目和会计账册按规定进行审计,并形成新农合基金移交审计报告。
  根据山东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的相关规定以及东营、威海、淄博等地的试点情况,在新农合、城居保整合后,也将建立起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原参加城居保的居民也将享受到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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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将 增加门诊统筹
  本报2月20日讯(记者 尹明亮) 记者20日从济南市人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系和管理体制整合在内,济南今年将推动10项人社方面的改革。
  这些改革包括: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改革;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行门诊统筹;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加快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根据企业吸纳就业情况制定补贴政策;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制定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适应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类型特点的公开考录和招聘办法;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与监督;稳步推进技工院校改革,搭建中职教育统一招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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