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交警,近5个月共10起
其中维持1起,终止4起,未结案5起
2014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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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0日讯(记者 于飞) 市民刘先生对一条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记录存有异议,便想提起行政复议(本报19日C08版《误闯红灯,车主想申请行政复议》曾报道)。这件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有关交警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一年有多少件?处理结果怎样?连日来,记者调查了解到,整体来看,对交警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不是很多。
有关交警部门的
行政复议不多

  据了解,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最终呈现到违法系统上,要经过多道流程,首先是通过智能交通的电子设备抓拍,但是为了避免电子设备出现误判,会再做一遍人工筛选。
  人工筛选后,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准确,所以允许驾驶员在窗口接受处理时,对存在异议的地方申辩,“市民提出异议,我们都会认真分析,如果确实是交警部门弄错了,肯定会改。如果记录没有错,也一定会给市民解释清楚。”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李利说,市民的异议一般都在这个环节就解决了,很少有提出行政复议的。
  以前,对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是由各部门自行解决的。从2013年10月1日起,则由烟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集中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议,市政府负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据不完全统计,有关交警部门的行政复议,以往一年大概只有两三起。去年10月1日开始实行集中复议权后,有关交警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有所增加。据统计,去年10月1日至今,烟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共收到有关交警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10起,其中维持1起,终止4起,未结案5起。
部门很少出具
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上述10起案例中,有一个值得提一提:交警部门在路边划出了临时停车位,很多车主都在临时停车位上停车,后来城管部门重修道路,临时停车线就不见了,可是由于惯性思维,车主还是在原地停车,由于没有临时停车线,交警部门便对这些车主做出了处罚。车主不服,便申请行政复议。法制办工作人员接到案件后,审理认为,之前路面满足停车条件,后来道路重修依然有临时停车的条件,不能因为城管部门对道路重修了,就改变规定,而且交警部门又没有设立禁停标志,因此处罚不合理。经过协商,交警部门撤销了对车主的处罚。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刘立志说,法制办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发现部门有不合理的地方,一般情况下会从中协调,部门也能尊重法制办的意见,市民的诉求得到满足,也就撤销了申请,很少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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