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倒信号灯杆,同伴甩出被砸死
肇事者反咬死者是司机,证据确凿“零口供”被判刑
2014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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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常洪波 张岩) 因开车撞倒信号灯杆,导致同伴死亡,孙某最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2010年7月17日清晨5点多,孙某跟杨某开着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还超载了的重型半挂车外出。开到芝罘区红旗西路和化工路交叉路口左拐弯时,因没有减速,导致半挂车将路边信号灯杆撞倒,倒下的灯杆压在被甩出驾驶室的杨某身上,导致杨某当场死亡。最终,孙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两个月。
  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驾驶员对这次事故负全责。案发后,孙某对公安机关称是杨某开车,他一直在驾驶室后座睡觉。同年11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此事,孙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拘。事故路段没录像,无法确定嫌疑人。芝罘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引导公安机关通过哈工大威海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事故发生时司机是孙某。事后,孙某承认事故发生前是他在开车。
  但孙某被依法取保候审后,就推翻了之前的有罪供述,反复辩称是杨某开车,且对鉴定提出异议,请求重新鉴定。
  之后,公安机关选择国内最权威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依据事故发生时车辆行驶速度、事故现场车辆侧翻及撞击受力情况,综合运用力学、物理学等科学原理,推断位于驾驶室内不同位置人员受到撞击时抛物线运动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留下的痕迹及对人身造成损害的特征,最终得出孙某驾车结论。
  孙某在有罪供述中提到行车路线和途经时间,还提到路边有行人他喊过对方避让。公安机关调取了事发当天车辆途经地的监控录像,发现行车路线和时间跟孙某说的一样,又找到了当天的那个行人。
  日前,芝罘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人详细向法庭说明事故鉴定的科学依据,再现了鉴定意见的逻辑推理过程。  
  最终,法庭全面采纳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又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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