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定向招录残疾人公务员
到2020年,不低于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5%
2015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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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29日讯(记者 周国芳) 近日,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2016年,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残联等6个部门要各拿出1个岗位,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公务员。
  26日,本报独家报道的无腿青年吴洪飞考入省人社信息中心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残疾人就业问题再次走入大众视野。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意见》指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执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到2020年,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
  残疾人报考公务员的政策也有所放开。《实施意见》要求,除特殊岗位外,各级党政机关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招录机关专设残疾人岗位时,要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和开考比例,为残疾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单列一定数量岗位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意见也明确了对用人单位补贴和奖惩政策。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吸纳残疾人就业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级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同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残疾人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扶持。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今年,潍坊先行试点实施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根据计划,到2016年全省将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信息公示制度。
  此外,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和义务也将纳入到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对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义务,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采取媒体公示、舆论监督、工作通报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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