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变脸”的停车场,别仅限于重罚
2015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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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樱

  28日上午,记者从济南市停车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济南25处配建停车场因存在挪作他用行为被查处,目前14处已结案,行政处罚23.17万元。据介绍,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乱收费、乱占用、乱设地锁、未明码标价、车位只卖不租、不开发票等七大停车乱象,都会受到依法查处。其中,乱占车位、乱设地锁经责令不改的,交管部门可依法罚款500元。(详见10月28日《齐鲁晚报》A07版“地下停车场变脸餐厅洗衣店”)
  如果说燕山银座商城、山大二院等地下停车场被挪作商用是“店大不怕差评”,那么沿街商铺肆意圈占公共停车位,甚至跟风模仿,形成了从众效应,则是受到利益驱使顶风而上。无论哪一种情况,都属于违规现象,应该严惩。今年以来,停车办组织协调各个部门,对地下停车场乱象展开持续专项整治,狠刹这股不良之风,目前已经结案14处,3处正在整改,逾期未改的一处也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提高处罚成本,让违规者觉到痛,形成一定的震慑力,这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治理措施。
  但是,根治或者善治“变脸”停车场,不能止于重罚。相关部门可转变思路,重视“媒体曝光+群众监督”的效应,定期对违规停车场进行曝光,并设置群众有奖举报平台,发动市民的力量,向违规乱象“开炮”,营造高压的舆论环境,从源头遏制违法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就像停车办相关负责人所说,“停车收益相差甚大,不挪作他用都难”,若停车场冷冷清清,收益下降,很容易会被挪作他用。所以,相关部门还要进一步提高停车场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政策制定的科学化与规划管理的精细化,并协调各个部门共同监管。一方面可引入智能手段,加大路边乱停车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也要通过设置必要的交通引导标志和停车指示牌等,为私家车进出地下停车场提供方便,停车场的具体位置、多少车位、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让市民一目了然。
  停车管理方面,现在也是“九龙治水”“多头多脑”的管理局面,这样极易出现权责推诿、互不管理的后遗症,这无不给整治工作带去阻力,因此,这也是今后停车收费管理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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