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夜间将禁行危化品运输车
11月起开始执行,违者罚金可高达10万元
2015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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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张焜)29日,潍坊市高速交警支队发布通告,荣潍、荣乌、长深三条高速潍坊段,从11月1日起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据悉,按照相关规定,违者罚金可高达10万元。
  29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潍坊市高速交警支队已经把禁行通告在服务区、收费站张贴发放,在沿线LED屏幕滚动播出。
  根据该通告,运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物品的车辆,从2015年11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通行。
  按照规定,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潍坊辖区各大队将加大巡控力度,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和企业严格依法处理。
  据悉,违反禁行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民警表示,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也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高速公路。而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可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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