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将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
今年底要建立30-50名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
2015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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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消协对志愿者队伍的聘任进行部署。本报记者 董梦婕 摄
     本报菏泽10月29日讯(记者 董梦婕)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依照《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菏泽市消协将在全市建立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筑牢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
  29日,在全市消协工作暨业务骨干培训会议上,正式转发《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文件要求各市消协(委员会)在2015年底建立30—50名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并将消费维权志愿者资料表格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省消协,各市聘任的消费维权志愿者经省消协、中消协审批备案后,作为省消协消费维权志愿者,并纳入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管理体系,开展消费维权社会活动。
  结合当前消费维权工作形式和本地实际,市消协对志愿者队伍的聘任进行部署,要求各县区消协在11月底前将申报结果上报市消协汇总,消费维权志愿者自愿报名申请,聘期两年。
  据了解,申报消费维权志愿者要求年龄在18-65岁,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办事公道,无社会不良记录;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愿意以消费者的身份自愿、无偿地参与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维权工作;熟悉当地情况,自觉服从消协组织管理。
  消费维权志愿者要积极参与消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积极向消协组织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根据消协组织工作安排,收集或整理相关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料,及时向消协组织反馈;应邀参与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教育、消费体验、调查评议、消费争议调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工作。
  菏泽市消协秘书长牛建峰介绍,中消协还将建立消费维权志愿者建设工作网上服务平台,对消费维权志愿者建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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